詳見 CK 的這篇文章:「本站接獲律師信, 近期內將關站!!」(之後網址可能失效, 因此這是備份)
自己沒本事、沒世界觀, 不先把域名註冊下來, 反倒是發起律師信來威脅起人來啦!? 台灣 Flickr 界若沒有 CK 長久以來努力的耕耘, 不會有這麼多使用者!
有興趣的再看看這篇文章:
「網域名稱不等於商標,網域名稱的註冊或使用,也不等於商標權的侵害」,這是在擬定網域名稱爭議處理辦法時的基本認知。
Yahoo! 你這樣做算什麼…!?
後續發展更新:
- 2007.09.27 – flickr.tw 域名爭議目前進展 (2007/9/27) (備份)